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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征文选登]点亮心中的明灯
【编辑日期:2016/5/4】  【文章来源:骆修远】  【阅读次数: 次】  【 关 闭 】

点亮心中的明灯!

作者:芜湖县一中高二(16)班 骆修远  指导老师:胡蕾



法者,天下之仪也。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具命也——题记


 

当数千年前茹毛饮血的原始人褪下了皮毛,走出了丛林;当历史的车轮缓缓碾过,斗转星移;当永恒的钟声悠悠响起,庄严地宣告,法律开始进入人类社会,标志着法治文明已经逐步成为治国的根本。

我们生来都向往自由,渴望像原野上的风一样,无拘无束地奔跑;可同时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盏明灯,也许它会被年少轻狂的人遗忘在角落,在岁月里积攒尘埃。为什么要等到踏入了泥潭,跌入了深渊,才悔不当初,没有让那盏明灯指引我们一路前行?

这盏明灯就是法,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忘却更不能逾越的底线!

点亮心中的明灯,让那一片光芒,唤醒青春的叛逆,照亮前途的迷茫。

近年来,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例不断上升,涉案青少年的平均年龄也在下降。一张张稚嫩的脸庞,也许还带着青春的朝气和阳光,却走进了黑暗的迷雾里,怎不令人痛心疾首?诱使他们走上迷途的往往不过是一时冲动而已。我们要为他们点一盏明灯,让迷失的孩子,找到回家的路;他们也应为自己点一盏明灯,让自己在明亮的灯光下,静静地忏悔;我们更应为自己点一盏明灯,当心中偶尔生起恶念,涌起冲动,那一盏高悬的明灯无疑是一记警钟,让我们重视脚下的路。

守护心中的明灯,灯光不灭,人心不变;不忘初心,方得始终。

在未成年人犯罪中,有人帮盗窃的朋友“望风”,同样受到法律的处罚;有人答应帮朋友“出头”,却因冲动惹下大祸;有人禁不住诱惑,尝试毒品、赌博……也许他们本没有想要触犯法律,也许他们也只想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好公民,可花花世界的万千诱惑却让他们迷失了自我。未成年人如是,成年人又何尝不是呢?身如菩提树,心如明镜台,时时勤拂拭,莫使染尘埃。黑暗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我们习惯并接受黑暗,只有守护着心中那一盏明灯不灭,我们才能有拨开迷雾行走的勇气。

高举心中的明灯,去点亮更多的火把;让万千闪烁的灯光,汇成一片璀璨的星空,把黑夜变成白昼,把寂寞变成狂欢。

2016年31日正式实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,从1995年开始关注家暴到如今正式立法,走过了二十多年的曲折历程。这一部法律不仅是某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的福音,更打破了传统观念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枷锁。为了这一部法律,有多少人曾不辞辛劳,奔走呼吁?有多少人曾默默关注,积极进言?一盏灯的光芒或许微弱如萤火,可万家灯火的辉煌便是满天月辉。用自己的灯,引亮他人的灯,不灭的灯光便是不朽的中国魂,在华夏大地上生生不息。

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这样一盏明灯,在狂风暴雨中,坚定地指明前路;在夜幕降临时,温柔地洒下光辉。让我们无论何时何地,既能做一个不惧孤独的勇敢的旅者,也能安睡得像母亲怀中的孩子。将明灯捧在手心,我们看见的是一个大写的“法”字。

灯永明,国永盛,法永恒——这就是观看《代号12348》后给予我的启示。